云顶yd2223线路检测2020年关于五奖一助的评选工作
2020-10-24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一、关于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资助对象
1.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4.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0新生)。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及名额
- 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为52名学生。
- 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奖励名额为49名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970名学生。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125名学生。
- 助学金共分三档,平均3300,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学年2200元(一档)、3300元(二档)、44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100元(一档)、1650元(二档)、2200元(三档)。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果有一个不在前10%,省政府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有一个不在前15%,但在前30%,“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综合一个在前30%,另一个不超过50%,特殊困难学生均放宽至前50%。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排名至少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也可使用全院的统一或者是一个年级或者是一个专业三个年级的排名。严禁使用班级排名。一旦发现使用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且不递补。
3. 申请奖学、助学金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6)结合我校实际,为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各学院要将全国建档立卡学生(山东为省标以上,外省为国标)、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不低于3300元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切实解决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
1.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化校园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如导出表与样表不一致,以导出表为准;
(五)发放办法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均为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且屡禁不止;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六)评选要求(说明)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正式确定推荐名单之前,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劝捐(所有捐给本班同学、班集体、学院的均视为劝捐)、“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版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样式或增加页数。表格相关内容要信息完整、相关手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需填写“无”。表格的填写,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填写。
表头中,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9-2020学年”,以此类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统一填写。“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律使用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200~220字之间。其中,申请人签名为学生自己手写签名,不得打印,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10月14日”。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需在同一范围内。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至少应该是同年级同专业之间进行排名,也可实行同年级(每个年级的所有专业)或者是同专业(三个年级的同一个专业),也可实行全院共同排名;但不允许按照班级排名。
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学校的获奖如校长奖学金、十大优秀学生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英才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特困生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文化艺术节的获奖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团委;其它校级以上的按照主办单位的落款进行填写,其中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颁奖单位填写共青团山东省委,其它未列获奖的请示学院团委书记后填写,不要乱填。
“(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强调,请务必注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100~110字之间(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推荐内容为: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经评议,推荐该生为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无需填写推荐意见) (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推荐意见最好不要出现该生学习或综合测评在班内列第几名的字样,如有请和专业排名一致,不要使用班级排名)。
ⅱ、推荐人:一律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姓名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ⅲ、推荐人推荐时间栏中,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15日”;省政府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0日”;
院(系)意见:
ⅰ、国家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60-80字之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30-50字之间。
ⅳ.学院意见推荐日期栏中,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0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6日”。
⑨学校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⑩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有关需要报送学生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仅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随表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特别提示:1. 表格学习情况一栏: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或否后面应该是方框内加√,有的显示为大写字母R;
事迹材料格式如下:
正标题(黑体2号)
——记XX奖学金候选人XX(宋体三号)
(横版生活照片)
第一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学院专业班级,增任职,现任职等,为事迹的展开作铺垫。
第二部分 个人主要事迹。
第三部分 获奖情况。
(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6磅;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A4纸打印。)
电子版发送至xszz@lcu.edu.cn
材料采用第三人称
四、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二)名额分配
详查《聊城大学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及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居班级中等以上。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积极交纳学费。
6.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四)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五)评选要求
1. 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
2. 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 学院对评选出的特困生名单须在学院张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附件2: (样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测试名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98-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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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民族
|
汉族 |
入学时间 |
2018-9-1 |
|||||||||||||||||||||
专业 |
文艺学 |
学制 |
4年 |
联系电话 |
0635-8238422 |
|||||||||||||||||||||
身份证号 |
3 |
7 |
2 |
5 |
0 |
1 |
1 |
9 |
9 |
8 |
1 |
0 |
1 |
3 |
2 |
9 |
3 |
X |
||||||||
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2 / 356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R;否□(注意此处是R,个别显示为R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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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8 门,其中及格以上 8 门 |
如是,排名: 5 / 356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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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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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
聊城大学英才奖学金 |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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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山东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
山东省团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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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 |
聊城大学优秀团员 |
聊城大学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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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聊城大学校长奖学金 |
聊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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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220字之间)
申请人签名(手签):测试名
2020年10月14日
|
学校:聊城大学 院系:文学院 学号:2018210125
第1页,共2页
推荐 理由 (100字) |
(严格控制在100~110字之间)
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经评议,推荐该生为候选人”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石勇
2020年10月15日 |
院 (系) 意 见 |
(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于东恩 (院系公章) 2020年10月19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20年10月26日 |
第2页,共2页
备注:本表为样表,学院(学生)使用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从《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 (样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聊城大学 院系:文学院 学号:2018202561
基本情况 |
姓名 |
测试名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98年2月 |
|
|||||||||||||||||||
政治面貌 |
团员 |
民族 |
汉 |
入学时间 |
2018年9月 |
|
||||||||||||||||||||
专业 |
汉语言文学 |
学制 |
4年 |
联系电话 |
13806351234 |
|
||||||||||||||||||||
身份证号 |
3 |
7 |
2 |
5 |
2 |
4 |
1 |
9 |
9 |
8 |
0 |
2 |
0 |
2 |
3 |
8 |
1 |
9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2 / 240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R;否□(注意此处是R,个别显示为R或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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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8 门,其中及格以上 8 门 |
如是,排名: 2 / 240 (名次/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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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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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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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
英才奖学金 |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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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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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
(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主要情况,字数在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测试名 2020年10月14日 |
|
第1页,共2页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
(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100字以上)
经评议,推荐该生为候选人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石 勇 2020年10月20日 |
院(系) 意 见 |
(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于东恩 2020年10月26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20年11月5日
|
制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科 2012年版
第2页,共2页
备注:本表为样表,学院报送时需从《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样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2019—2020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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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20年 10 月 14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2020年 10 月 26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2020 年 11 月 5 日 |
备注:本表为样表,学院报送时需从《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
附件5: (样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2019—2020 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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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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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20年 10 月 14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2020年 10 月 26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2020 年 11 月 5 日 |
备注:本表为样表,学院报送时需从《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
附件7: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使用申请表)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学 号 |
|
所在年级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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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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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本表一式一份,由学院团委留存备案。上交学校表为系统导出表,请勿将此表上交。
2. “院系审核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负责人为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
附件10:
聊城大学校级优秀特困生推荐表(20 —20 学年)
学院代码: 学生编号(学校统一编写):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上学年学习成绩及名次 |
|
上学年综合测评及名次 |
|
|||
职 务 |
|
户籍性质 |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
|||
籍 贯 |
|
移动联系方式 |
|
|||||
学院及班级 |
聊城大学 学院 系 专业 级 班 |
|||||||
主 要 事 迹 及 获 奖 情 况 |
(不得少于200字) |
|||||||
学院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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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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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备注:1.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2. 学院推荐意见由院党总支填写,盖学院党总支章,负责人为学院分管书记。
3. 本表一式两份(须用A4纸),经学生工作处评审后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装入本人档案。
附件11:
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量化评选办法
(试行)
为优化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学金评选工作水平,促进财政经费资源科学、精准分配,不断创新资助工作方式,从而开创我校资助工作新局面,决定对我校学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量化。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类别: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含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奖助学金。
二、量化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审。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大校发〔2013〕131号)、《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大校发〔2015〕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二)学院量化。学院按照量化办法,对学生进行量化、排名,并全院公示。
(三)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等额上报。
(四)学校审批。学校按照规定,确定评选名单。并全校公示。
三、量化评比办法
根据评选性质,按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两大类别进行量化,其中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奖学金量化指标及办法
从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及综合表现四类指标进行量化,即:学生综合得分(满分100分,PZ)为综合测评(满分100分,ZC)、学习成绩(满分100分,XJ)、素质拓展(满分100分,ST)、综合表现评议分(包括学生评议分、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分两项,各占50%分值,满分100分,XP)四项,每项成绩各占20%、40%、20%、20%。
量化公式如下:
学生评价总分(PZ)=综合测评得分(ZC)×20%+学习成绩得分(XJ)×40%+素质拓展(ST)×20%+综合表现评议分(XP)×20%
(二)励志奖学金量化指标及办法
从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五类指标进行量化,即:学生综合得分(满分100分,PZ)为综合测评(满分100分,ZC)、学习成绩(满分100分,XJ)、素质拓展(满分100分,ST)、综合表现评议分(包括学生评议分、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分两项,各占50%分值,满分100分,XP),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得分(满分100分,JJ,其中特困100分、贫困90分、普困80分)五项,每项成绩各占20%、30%、20%、20%、10%。
量化公式如下:
学生评价总分(PZ)=综合测评得分(ZC)×20%+学习成绩得分(XJ)×30%+素质拓展(ST)×20%+综合表现评议分(XP)×20%+ +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得分(JJ)×10%
四、量化评比要求
(一)各学院按同年级班级或专业进行量化,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但量化范围须一致。
(二)对于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并量化评选,原则上高年级学生优先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低年级学生分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学院内各年级、各专业所分配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本年级、本专业实际学生人数同比例进行分配。
(四)在励志奖学金量化评选中,原则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参加量化评选。
(五)各年级、各专业具体分配名额,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指标说明
(一)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分别按上学年学生在量化范围内名次占本范围量化总学生人数的比例换算。
(二)素质拓展为该生上学年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具体量化分值及说明见附件。
(三)综合表现分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评议得分,其中参与评议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的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50%,需覆盖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四)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为学院最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认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