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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贷款毕业生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2020-04-27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0届贷款毕业生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届贷款毕业生统计、确认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实施,通知中涉及纸质版的上交日期仅供参考,具体上交日期,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一、有关2020届贷款毕业生统计工作

  经学校统计,我校今年总共有  名2020届贷款毕业生,请各学院根据名单把自己学院的学生挑出(因有转专业等情况,由转入学院统计,统计好以后将数据发送给李晓鹏):

  (一)2020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人数如表一: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2020年

  成功贷款毕业生人数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2020年

  成功贷款毕业生人数

  山东省籍

  外省籍

  小计

  山东省籍

  外省籍

  小计

  1

  文学院

  32

  17

  49

  13

  生科学院

  49

  8

  57

  2

  商学院

  68

  6

  74

  14

  环规学院

  54

  11

  65

  3

  法学院

  20

  12

  32

  15

  数科学院

  34

  7

  41

  4

  外语学院

  33

  11

  44

  16

  历史学院

  28

  20

  48

  5

  音乐学院

  16

  28

  44

  17

  化工学院

  87

  10

  97

  6

  计算机学院

  90

  5

  95

  18

  机械学院

  59

  13

  72

  7

  教育学院

  20

  16

  36

  19

  农学院

  47

  16

  63

  8

  体育学院

  34

  13

  47

  21

  建工学院

  30

  2

  32

  9

  传媒学院

  33

  3

  36

  22

  后备军官

  0

  0

  0

  10

  理工学院

  68

  11

  79

  23

  政管学院

  40

  20

  60

  11

  药学院

  32

  1

  33

  24

  美术学院

  44

  17

  91

  12

  材料学院

  42

  6

  48

  25

  医学院

  4

  0

  4

  合计

  

  说明:

  1. 我校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1247人,其中山东省籍学生 963人、外省籍学生284人。

  2. 数据来源为《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表一  聊城大学2020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人数统计表(截止2020年4月27日)

  (二)贷款毕业生统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统计、核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 核对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已上传至资助工作QQ群,请各学院继续认真核对本单位贷款毕业生名单,不要遗漏任何符合统计条件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

  2. 对转学院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由毕业前就读的所在学院进行统计,原录取学院不再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3. 注意统计考研后升至我校就读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如外校或我校本科毕业时办理学籍异动、在聊大攻读硕士学位的2020届硕士毕业生。这点往往容易遗漏,请各学院务必特别注意统计);

  4. 对于遗漏、需要更正学生名单以及贷款金额的学院,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更正(联系人及电话:郝凤8239608);

  5. 学校资助中心对于在核对学生名单信息中有需要确认的,由学院进一步认真核对确认。

  二、关于2020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毕业贷款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工作

  所有在聊大就读期间,在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0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进行“毕业确认申请”或“就学信息变更(仅指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等手续办理。

  1. “毕业确认申请”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

  我校所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信息见QQ群《聊城大学2020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列表》,含山东省籍、外省籍)。

  (2)“毕业确认申请”手续办理程序:

  ① 4月下旬至6月中旬,学生上报,学院、学校统计核实贷款毕业生名单。

  ②5月中旬,学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www.gbms.cdb.com.cn),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上传至QQ群进行名单确认、公示。

  ③ 5月上旬至6月中旬,贷款毕业生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登陆成功后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其他信息”(变更原因),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后点击【提交】,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点击【申请】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注意事项:

  ⅰ、毕业确认是贷款学生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我校所有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前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手续。

  ⅱ、毕业生在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时,可以通过登录名、密码,也可以选择县资助中心、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使用完毕后点击退出系统。对于选择“登录名”登陆方式下,忘记密码时,如在注册系统时,设置了密码提示问题和提示答案,则可根据在线注册或登录信息维护时设置的“密码提示”问题来找回密码;对于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方式下,可通过选择县资助中心名称、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默认密码是学生生日yyyymmdd)登陆在线系统。如两种方式因密码修改后忘记,都无法登陆时,须联系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员进行查询系统登陆密码,请注意保存。

  ⅲ、在修改【个人信息变更】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要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须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其它信息可由学生本人在系统直接修改变更。

  ⅳ、贷款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功能中进行更新。

  ⅴ、贷款学生在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前,“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下信息填写问题:

  ‘就业信息’:如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则填写新录取单位相关信息;如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志愿计划,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等情况下,可暂时不填写;如就业,以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化的,则及时输入、变更;

  ‘联系人信息’:原则上填写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一般不填写本人或其他非直系亲属;

  ‘其他信息’中的‘变更原因’:为必填项,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填写‘毕业’、‘升学’、‘出国’、‘跳级’等。

  ④ 5月上旬,学校资助中心登陆系统,统一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下发到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贷款学生对《确认表》(一式两份)中的各项信息进行确认。同时发放《聊城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

  ⑤ 5月22日前,所有开行贷款学生对《确认表》上的每项信息进行核对,并注意《确认表》中下方的说明。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在《确认表》上直接修改,准确无误后,经学生本人签名、按指印(右手食指)、填写确认日期后,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学院。《聊城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填写完整由学院签字盖章后送资助中心一份,学院和学生各留存一份。

  ●注意事项: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开行贷款毕业生,要对学校下发的《确认表》进行核实确认,并在《确认表》空白处注明升学后就读单位信息,以便学校留存备查。

  ⑥5月22日前,学院在汇总《确认表》后,需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确认表》中“贷款情况”栏最下方空白处签署“学生信息真实,同意办理离校”的意见,经学院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和《聊城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于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房间,联系人及电话:郝凤8239608)。

  ⑦5月25日至6月上旬,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学生《确认表》后,登陆系统,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贷款毕业确认审核,学院为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注意事项:

  ⅰ、如毕业生在离校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部合同都已经结清,则不用再进行毕业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按学年签订的,每学年一笔合同,一定确认是全部合同已经结清。)

  ⅱ、学校经办人在系统进行确认审核时,如学生状态为“已变更”,表明学生在在线系统中修改过相关信息,可先点“变更确认”查看并审核信息,然后再进行“毕业确认审核”。 也可使用“修改”功能为学生修改联系信息和工作信息等。

  2. “就学信息变更(学籍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

  我校所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毕业后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本专科及硕士毕业生(含山东省籍、外省籍)。

  (2)“就学信息变更(学籍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办理程序:

  ① 6月中旬至7月31日(一般为毕业当年8月1日前),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和还款计划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

  ②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市、区)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

  ●注意事项:

  ⅰ、借款学生升学(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位)的,经县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审查认定后,将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延长其宽期限和贴息日,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并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

  ⅱ、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符合贴息延期申请资格,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视同已毕业学生对待,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ⅲ、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可持我校学院、校资助中心共同开具盖章的《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证明》(见附件1)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升学证明材料,可登陆聊大资助中心“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分别到学院、校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ⅳ、除继续攻读学位外,毕业后支援西部、参加“三支一扶”、村官等,不符合贴息延期申请,不可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ⅴ、就学信息变更,仅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办理,高校资助中心无法办理。

  三、有关2020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采集及报送工作

  我校2020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仅有以下一种情况:

  【情况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开行贷款学生)。

  【情况二】:在生源地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而未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外省籍2020届毕业生。

  (一)有关聊城大学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填写、报送工作

  为做好2020届贷款毕业生建档注册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贷款毕业生填写《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适合【情况二】下毕业生)(见附件2)。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1. 信息登记对象:所有在校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成功办理贷款、离校前已还清贷款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但不包括申请办理贷款、离校前仍没有成功办理贷款的2020届毕业生。

  《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仅适用于【情况二】下的助学贷款毕业生。(这点请特别注意)

  2. 填表说明:

  (1)各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表由学院自行从QQ群自行下载;

  (3)在校期间既成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又在生源地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毕业生,只须填写《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3.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于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房间,联系人及电话:郝凤8239608),电子版发放邮箱xszz@lcu.edu.cn。

  (1)书面稿:《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直接由学院留存备查,另一份上报学校。

  (2)电子稿:根据登记表填写情况,上报本学院《2020届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登记名单》(包括情况一与情况二)。格式下表:

  A

  B

  C

  D

  E

  F

  G

  学院

  序号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学生

  姓名

  学  号

  登记类别

  备注

  1

  1

  文学院

  张三

  2015088888

  【情况一】

  

  2

  1

  文学院

  张四

  2015099999

  【情况一】

  

  3

  1

  文学院

  张五

  2015066666

  【情况一】

  

  4

  1

  文学院

  张六

  2015055555

  【情况二】

  

  5

  1

  文学院

  张七

  2015033333

  【情况二】

  

  6

  1

  文学院

  张四

  2015099999

  【情况二】

  同总2号

  7

  1

  文学院

  张六

  2015055555

  【情况二】

  同总4号

  8

  1

  文学院

  张八

  2015077777

  【情况二】

  

  9

  1

  文学院

  张七

  2015033333

  【情况二】

  同总5号

  10

  1

  文学院

  张九

  2015011111

  【情况二】

  

  11

  1

  文学院

  张十

  2015022222

  【情况二】

  

  

  表二  《××学院2020届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登记名单》(样表)

  (二)我校2020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采集及报送工作要求(说明)

  1. 在校期间,开除学籍、休学、出国、服义务兵役等,应于2020年6月毕业的原在校学生,由学院催促学生与经办机构(信用社、或县资助管理部门、或其它经办贷款金融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并偿还贷款本息后,再办理离校相关手续;或由学院及时与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并告知具体情况。

  2. 在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中,后备军官学院2020届贷款毕业生到所在专业学习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3. 在办理2020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及困难,请及时与校资助中心联系反映,以便妥善处理解决。

  4. 上学期间身故的,由学院通知家长带死亡证明到当地贷款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是由国家进行偿还。

  四、有关2020届贷款毕业生本息偿还工作

  随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还款人数逐年增多,2020年将有大量贷款学生进入还款期,贷款回收质量将成为影响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把贷款回收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监管,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学生的还款意识及还款能力,配合学校,特别是要联合助学贷款经办部门,共同开展还款提醒和催收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时掌握学生还款信息;通过在学院校园网建立助学贷款工作专栏、设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链接、动态维护更新贷款毕业学生信息库,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要采取多种渠道,多方联系、查找贷款逾期毕业学生,督促还款。

  为全面做好贷款毕业生本息偿还工作,学院与学校在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要求提供有关毕业学生就业信息、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的同时,学院须在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为学生讲解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相关业务流程。

  (一)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宣传:

  为让学生了解掌握贷款偿还政策,真正做好贷款回收及催缴工作,学校统一印制《聊城大学2020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必读》(聊城大学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宣传工程”之二,另发),学院负责将材料分发到每位贷款毕业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并要求毕业离校时注意随身携带、妥善保存,以便查询。同时学校统一印制《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聊城大学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宣传工程”之四,另发),《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聊城大学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宣传工程”之五,另发),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毕业生进行集中学习、讲解,让他们仔细阅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贷款、明白还款。

  (二)有关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后贷款本息偿还及利率问题: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1)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由省财政100%补贴,毕业后全额由自己支付的办法。2020届贷款毕业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起(含1日),即自2020年9月1日起。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还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同时,分为正常还款、提前还款及逾期还款。

  ①正常还款:正常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合同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还款金额由当年应还本金及应还自担利息金额构成。每年11月21日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ⅰ、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建议贷款学生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ⅱ、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20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ⅲ、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五天向贷款毕业生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务必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这点非常重要)

  ⅳ、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用支付宝进行还款,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毕业生请变更为支付宝方式还款。

  ②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中,本金为一个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利息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原则上一次结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ⅰ、每年1月至10月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前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ⅱ、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将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ⅲ、提前还款程序:学生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并将足额资金充值到还款账号;县资助中心在当月20日前(含20日)通过代理行将学生还款资金划转至省资助中心在开行账户;开发银行根据收到的学生提前还款资料及划入省资助中心账户资金,完成学生提前还款资金扣划工作。

  ⅳ、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学生提前还款时间避开7-8月份,由于此期间县资助中心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业务。

  ③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 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毕业生:

  由毕业生及时与经办银行办理毕业贷款确认等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有关开展2020届贷款毕业生走访座谈活动工作

  2020届贷款毕业生即将顺利完成学业,奔赴新的工作和学习岗位,为深入了解贷款毕业生的思想、生活状况及就业情况等,给他们送去学校的温暖和关怀,确保他们安全离校、文明离校,并做到诚信做人、及时还贷。根据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组织2020届贷款毕业生开展走访座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座谈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

  (二)走访座谈对象:我校所有2020届贷款毕业生(仅指在校期间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参加走访座谈人员:各学院分管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1. 要对每个贷款毕业生逐个开展走访座谈,填写《聊城大学贷款毕业生走访座谈记录表》(见附件3,仅供参考)。

  2. 要深入教室、学生宿舍等与贷款毕业生进行认真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就业状况等,把学校的温暖和关心送到学生身边;征求他们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为母校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3. 向贷款毕业生讲解毕业前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贷款毕业生网上确认、提前还款等,认真、详细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 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及开展的2020届贷款毕业生“七个一”诚信教育工程活动,与学生进行深入的诚信教育谈话,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做诚实守信的人。

  5 引导贷款学生增强文明修养,站好最后一班岗,为低年级学生做好榜样。严格自律,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6.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更新就业观念,脚踏实地,从基层做起,凭借自身的不断努力,成长为一个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学习提高,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人。

  (五)活动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副书记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明确走访日程和内容,做好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个活动顺利开展。

  2. 工作到位,确保实效。走访人员要带着满腔热情和深厚感情与学生近距离交流,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怀,使他们深刻感受到母校的深情厚爱和殷切期待,坚定诚信做人、勇担责任的决心,认真履行还款协议,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大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各学院走访要确保不遗漏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3. 各学院参与活动人员要填写好《聊城大学贷款毕业生走访座谈记录表》,并做好存放工作。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对学院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和指导,并把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

  六、关于2020届毕业生《学生诚信档案》电子信息归档工作

  1. 归档时间:5月20日—6月6日。

  2. 归档对象:我校2020届本毕业生。

  3. 归档要求:

  各学院需依据2016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填报《聊城大学XX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生诚信档案”信息汇总表》(须从资助工作QQ群下载)

  4. 归档信息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6月4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聊城大学XX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生诚信档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xszz@lcu.edu.cn。

  七、相关说明

  本期会议要点电子版已上传至学生资助工作QQ群。

  八、本期会议安排工作报送时间汇总

  报 送 日 期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书面稿,一式两份,另一份学生留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郝凤)

  

  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

  聊城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郝凤)

  

  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

  《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书面稿,一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郝凤)

  

  5月22日(周五)上午11点前

  《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份)

  (xszz@lcu.edu.cn)

  

  6月4日(周四)

  上午11点前

  《聊城大学XX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生诚信档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xszz@lcu.edu.cn)

  

  

  表三  本期会议学生资助工作安排汇总表

  附件:

  1. 《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证明》

  2. 《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3. 《聊城大学贷款毕业生走访座谈记录表》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升  学  证  明

  

  省(直辖市、直辖市)     市(自治州)     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       ,性别    ,在我校     学院20   级   班         专业就读,系     省(直辖市、直辖市)     市(自治州)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人,学号              ,学制   年,在就读期间,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总额度为          元。该生于20    年    月在聊城大学(本科、硕士,选其一)顺利毕业后,被               (录取单位)录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选其一)。该生身份证号是                     。

  特此证明。

  

  所在学院(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聊城大学         学院                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经办人:                             经办人:李晓鹏、郝  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5-8239608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本证明由学院登陆资助工作群下载后发给学生使用。使用时将备注删除。

  二、本证明一式两份,由学院核实盖章后,到学校资助部门盖章时,一份学校留存,学生持另一份回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证明仅在贷款毕业生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情况下使用。

  附件2:

  聊城大学外省籍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院代码:             学生序号(学院填写):               编号(学校统一编写):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  院

  

  专  业

  

  出生日期

  

  入学年限

  

  毕业年限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制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省  份

  

  高考考生号

  

  籍  贯

  

  通

  讯

  信

  息

  通讯详细地址

  (指毕业后)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QQ

  

  手机号码

  (毕业后有效)

  

  其它即

  时通讯

  

  家

  庭

  信

  息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父

  亲

  姓  名

  

  母

  亲

  姓  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备注(即共同借款人)

  联系方式1与联系方式2不要相同;已故的,请在姓名后注明(已故)

  助

  学

  贷

  款

  信

  息

  序号

  贷款学年

  本学年

  成功贷款

  总金额

  本学年

  贷  款

  合同号

  本学年贷

  款自付利

  息起息日

  本学年

  贷款到

  期日期

  本学年

  助学贷款经办

  (金融)机构

  备 注

  1

  20  至20

  A1:

  

  

  

  

  

  2

  20  至20

  A2:

  

  

  

  

  

  3

  20  至20

  A3:

  

  

  

  

  

  4

  20  至20

  A4:

  

  

  

  

  

  合    计

  A:

  ---------

  ---------

  ---------

  ---------

  ----

  备    注

  A项指“成功贷款总金额”,为A1、A2、A3、A4四项之和,含每学年申请办理的学费贷款数、生活费贷款数、住宿费贷款数。

  说    明

  贷款相关信息,须与聊大组织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以便上报教育部。

  经办机构信息

  所属地(市)

  

  经办部门(机构)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缴

  费

  信

  息

  应缴学费总金额

  B1:

  实缴学费总金额

  C1:

  应缴住宿费总金额

  B2:

  实缴住宿费总金额

  C2:

  应缴费用总金额

  B:

  实缴费用总金额

  C

  备    注

  B项为B1、B2两项之和;C项为C1、C2两项之和。

  偿还

  情况

  毕业前已还清贷款本息(  )/毕业后按约定偿还(  )/其它(  )    (选其一)

  毕业前手续办理情况(选其一)

  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

  不需办理(  )/已按要求办理(  )/应办理但未办理(  )/其它(  ) (选其一)

  办理《展期》手续

  不需办理(  )/已按要求办理(  )/应办理但未办理(  )/其它(  ) (选其一)

  办理《毕业贷款确认》手续

  不需办理(  )/已按要求办理(  )/应办理但未办理(  )/其它(  ) (选其一)

  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不需办理(  )/已按要求办理(  )/应办理但未办理(  )/其它(  ) (选其一)

  需要办理的其它手续

  (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的其它手续):

  

  

  求职

  情况

  1.  已就业(    )

  2.  升学(    )

  3.  入伍(    )

  4.  西部志愿者(    )

  5.  公务员(    )

  6.  村官(    )

  7.  “三支一扶” (    )

  8.  未落实(    )

  9.  其它(    )

  攻读学位信息

  新录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说    明

  本栏仅限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填写(考研、考博)

  首次

  就业

  信息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说    明

  本栏仅限于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联系人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说    明

  本栏须填写毕业后长期有效联系人相关信息,如学生父母等

  确认

  审核

  

  贷款毕业生

  

  (签字):

  

  

  20   年   月  日

  

  学院专职人员

  

  (签字):

  

  

  20   年   月  日

  

  资助中心审核

  

  (盖章):

  

  

  20   年   月  日

                         

  要求:

  1. 本表仅限于在生源地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未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贷款毕业生。

  2.  本表统一用A4纸提供,正反面打印。

  3. 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 本表信息要与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中输入的信息要完全一致。

  5. 本表“学生序号”,即自阿拉伯数字1开始,从小到大依次编排。

  6. “高考考生号”指学生高考录取大表学生号,一般为14位数(个别为15位数)。

  7. 本表填制完毕后,须组织学生本人进行信息核对,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

  

  附件3:

  聊城大学贷款毕业生走访座谈记录表

  学院代码:                                                                  学院自然序号:

  学生信息(由走访座谈人员填写)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贷款金额

  

  籍  贯

  

  贫困认定等级

  

  移动通讯

  

  走访座谈时间

  

  走访座谈地点

  

  走访座谈内容(由走访座谈人员填写)

  

  

  

  

  

  

  

  

  

  

  

  

  

  

  

  

  

  

  (可附页)

  

  走访座谈人员(签名):             移动通讯:               2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仅供参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使用。本表由学院统一保存。

  2. 本表由参加走访座谈人员负责填写,最终由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辅导员负责汇总建档。